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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平台“犯法荐股”活动风险警示
近年来,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犯法荐股”已大幅削减,但利用网络直播平台“犯法荐股”的增多。重要阐发为:幼我或机构在网络直播平台开明直播房间,成为“主播”“播主”“圈主”,以“股神”“大V”“教员”自居,号称占有资深投资布景、神奇实战业绩,以“分享炒股技巧”“锁定牛股”“推荐黑马股”等吸引眼球,利用“高手领导”“大佬看盘”“名家谈股”等名目宣传诱导投资者充值采办“金币”“鲜花”等平台虚构币或礼物,通过“直播订阅”“收费文章”“付费问答”等各类项目让投资者持续缴费。此类直播荐股是一种新的招术,引诱力强,播主头衔多变、身份隐秘,投资者往往难以识破。
上述机构和幼我时时在门户网站、财经网站、微博、股吧、抖音等打告白、聚人气,预留直播地址,向直播平台引流;投资者被诱导后,通常演变为签定领导炒股和谈、投资征询合同,并收取高额征询费或领导费,甚至约定高比例收益分成。
凭据国度有关划定,网络直播荐股收费属于证券投资征询活动,未经许可,任何机构和幼我不得从事此类活动。直播平台上的播主有偿提供荐股服务,未获得证券投资征询从业资格的,或者获得证券投资征询从业资格但未在证券投资征询机构或证券公司执业的,涉嫌犯法从事证券投资征询业务;上述直播平台运营机构未获得证券投资征询业务资格的,涉嫌犯法经营证券业务或者为犯法活动提供方便。
在此提醒宽大投资者,获取证券投资建议请通过证券公司或合法证券投资征询机构进行,上述合法证券机构名单可在证监会、证券业协会网站查问;请不要与无资格机构和幼我合作,远离“犯法荐股”,预防利益损失。
同时提醒各网络直播平台,未获得证券投资征询业务资格的,不得从事任何直播荐股活动;获得证券投资征询业务资格的,不得为无资格机构和幼我从事直播荐股提供方便。